接近五都選舉投票時間,各位心目中因該都有理想對象,這幾天感冒頭暈沉沉(龍體欠安),憶想當年曾經寒冬夜晚至台南公園音樂台,台下聽一場演講(刑法一百條還未廢除時),穿著厚重衣服站在草地上,雙手交叉胸前專心聆聽台上演說,四周都是刑警及手持v8的蒐證人員(賊頭比民眾多),以下‥‥
建議使用 Firefox.Chrome.Safari.瀏覽器閱讀 90/2+27-27
2010年11月25日
2010年11月15日
2010年11月11日
生活行腳
昨天因工作因素走一趟,那瑪夏 民權村,順便紀錄一些生活行腳
年輕時(尚未當兵時)常一個人往山林郊外走
常讓家人說“出去像丟掉、回來像撿到”
南橫公路從年輕時,一年最少都要1–2次(88水災後公路損毀中斷)
南橫周圍支線也是我生活行腳一部份
(東至台東、南至墾丁、北至雲林、西至四草,南台灣是我年輕時勢力範圍)
88水災後,本人列入個人祕密基地消失大半部(極度風景、野溪溫泉、化石地點、史前遺跡)
2010年11月8日
國外篇:被88水災摧毀的CD-9
原來是要先張貼“伍茲塔克” 搖滾音樂演唱會,因上星期上課時講到集會運動和世界人權宣言。心想美國有一位巨星,長期為人權運動奔走、付出,在伍茲塔克搖滾盛會也參予演出,這位偉大歌手是“Joan Baez” 瓊.拜雅,Joan Baez在50年代之後民歌音樂中的一棵奇葩,無論是在唱著民歌或是現代歌曲,還是發表反戰觀點或種族歧視,她的聲音都是那麼清澈可辯,獨具說服力和感染力(Joan Baez曾經在中國爆發天安門事件,六四百日祭的演唱會上演唱“ China”,頁面最後是在蒙特勒爵士音樂節,這一首歌 China)。
『世界人權宣言』
第十九條
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;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,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、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。
第二十條
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。
任何人不得迫使隸屬於某一團體。
訂閱:
文章 (Atom)